我院中谷案件荣获省高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一等奖 中院民四庭受最高院通报表扬获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先进集体
我院报送的湛江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在广东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中荣获一等奖,主审湛江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近日,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组成评审团,按照“符合工作主题、法律效果良好、社会效果突出”三个标准,评选出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全省各级法院共报送196个生效案例参加评选,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我院报送的湛江中谷糖业破产重整案被评为一等奖。评审团高度评价了我院的中谷破产重整案认为“该案突出体现了广东法院在金融危机爆发后,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等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是我院有史以来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宽、影响面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一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在该案中,曾经是广东糖业巨头的中谷糖业集团由于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打击,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 (湛江中院 王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