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438 文章来源:

  近年来, 雷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贯彻上级法院指导思想,追求案结事了,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以和解方式促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解决,取得很好成效。2008年至2010,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撤率都在60%以上,2011年的调撤率更是达到78.6%。主要做法:

一、强化思想认识,着眼于以和解息讼争

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难已是不争事实,由于该案案件被执行人大部分在监狱服刑,且多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阻力很大,容易引起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不满,造成社会矛盾。针对这些问题,雷州法院刑事庭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教育和学习,要求广大刑事法官充分认识和解的重要性,提高和解的积极性,讲究和解的方法,加强和解的创新性。

二、规范程序,将和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庭前和解:对有和解意向的努力抓住时机促成和解

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首先迅速熟悉案情,充分了解案情全貌。对被害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未提起的,迅速与被害方取得联系,告知诉权。对于那些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即分别约定时间做工作,争取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被告人薛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于被告人与被害人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且又都是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就召集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庭前和解,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庭中和解:晓之以利弊促成当事人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随着庭审活动的展开,他们的心理常常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如能抓住庭审的时机,因势利导,也有可能促成和解。当事人庭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存在模糊认识,如原告人可能心存期待,被告人或家属可能忐忑不安,一心想等待开庭再说。在庭审中,被告人或家属一旦认识到以和解方式结案,可以得到原告人的谅解,在赔偿数额上原告人一般会作出让步,刑罚上能得到酌情从轻,可能会积极主动走上和解之路;而原告人一方如能得到法官的释明,了解和解与判决的利弊,认识到和解是权利实现的快捷方式,就可能在部分实体权利上做适当的让步,有利于和解协议的达成。雷州市法院刑庭法官积极抓住当事人的这些心理特点加以做工作,成功调解了多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庭后和解:因势利导当事人和解

根据该庭调解工作做得较出色的法官的分析:经过庭前、庭中均未能和解的案件,往往和解难度较大,这时就要注重把握缓解和调节双方的情绪。要选择有利于缓解矛盾的场所和氛围开展和解工作,通过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让当事人在推心置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解开心理矛盾后很容易就能达成和解协议。如被告人林某某因货物销售退换纠纷而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一案,由于矛盾较大,经过多次召集双方都未能达成和解协议,随着结案审限的临近,法官在作出判决的同时仍然不放弃和解的可能。最终被告人与原告人被法官的负责精神所感动,从而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在判决书送达前达成了和解协议。

三、法理情融合,积极探索、实践和创新和解方法

()、争取当事人信任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前提

当事人不相信法官,调解工作无从谈起,反而引起抵触情绪,徒增当事人对法院的怨氕,要争取当事人的信任,首先要摆正位置,体谅和尊重双方当事人,显现亲和力;其次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述说,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同时,又要为其顾全情面,观点要明确,语言要委婉。对作为救助对象的被害人,更要重点引导,让他们相信法院会公正处理。

该庭的王乔法官就是极具亲和力的代表,其耐心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说,通过表明对其困境的理解与同情,来加强和同事人之间的彼此信任。由于该同志和解方式得当,连续多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率都在70%以上。如被告人官某森、官某文故意毁坏挖掘机一案,涉及两村群体性利益引发的案件,该同志采用逐个击破方法,和风细雨,展现出法官的公正和威严,得到了双方的信任和尊重。原告人十分感动,主动将赔偿金额从三十万元调整为十万元,最终与被告人达成了和解。

()、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效果

根据《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法官在被告方交纳赔偿款后原则上都会对被告人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罚,对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优先考虑适用非监禁刑。如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一案,由于被告人及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又书面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故法官依法对被告人陈乃朋适用缓刑,双方当事人对判决都满意。

()、充分利用地缘因素,形成合力促成和解

当事人经常会托付亲朋好友说情或请求其他机关监督案件的审判,工作中,雷州市法院刑庭的法官往往主动向说情人介绍案件情况,讲解法律法规,使说情人能够反过来一起协助做当事人的工作。有时通过与基层调解组织对接,邀请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和解,利用善良风俗、习惯影响,也是促成案件的成功和解的很好方法。如被告人余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案,被害人亲属通过人大代表表达了要求严惩被告人,对于和解的抵触情绪非常大。承办法官先与人大代表沟通,释明有关法律,再由人大代表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被害人基于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

()、营造良好和解氛围也能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雷州法院刑庭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集体凝聚力,共同推进调解工作前进。当承办法官在法院进行和解时,同在一个合议庭或者办公室的法官或者其他干警也参与进去,旁敲侧击,从不同的角度让当事人得到适当而有用的诉讼引导,让他们从各个环节感受到和解的氛围,并从心理解除对和解的抵触情绪。这对正在犹豫不决、摇摆不定的当事人能够产生比较好的互动效果,提高和解成功的几率。

(根据雷州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