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法院“海上法庭”解民忧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68 文章来源:
该案因被告邝某芳、吴某英于1998年7月30日以购买渔船资金困难为由向原告林某琼借款30000元,商定月息2%计付,定于 开庭时,除双方当事人外,有 20余位渔民放下手中的活计旁听了庭审,这是他们首次在船头上看到法官庭审的过程。庭审中,主审法官认真归纳案件的焦点问题,原、被告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旁听群众秩序井然,上午10时许,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定于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宣传课,法官现场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和旁听者都很服气。渔民们围着法官咨询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发表着自己对该案件的看法,其中一位渔民感慨地说:“开始只想看个热闹,后来听着听着,发现这以后借钱还钱的事,还不敢马虎,签个合同还要细看啊”。一渔民则说:“海上法庭的开展形式切合实际、符合民意、方便群众,尤其是开庭审理生活常见的案例,是对我们渔民最直接的普法教育,这样既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又拉近了法官群众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院长揭琦龙表示,巡回法庭作为法院司法勤廉为民、服务基层的工作平台,法院将持之以恒地让法庭走进乡村,把法律送到老百姓身边,把庭审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把法律的阳光送到老百姓心上,让法院的公平正义,变成公开的正义、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