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进一步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四点建议
在落实省综治委《关于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指导意见》过程中,我市两级法院不断总结经验。7月5日,我院就落实《意见》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四点司法建议: 一是成立诉前联调指挥中心。诉前联调工作涉及到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对于一些重大、跨部门、群体性的纠纷,当调解员通知联调单位的联调员参与调解时,由于另一方当事人难以约定、其他单位联调员工作冲突、一些案件需反复调解等原因,在运作过程中经常出现“调解时间难以确定、联调员难以准时参加、规定时间内难以结案”的“三难”问题。为此,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诉前联调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各部门、各地区的关系,保证诉前联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设立诉前联调专项经费。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增加法院调解专项经费。按照目前的诉讼收费办法,调解案件的增多必然会导致诉讼收费的减少。在地方财政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诉前联调工作做得越好,法院付出的成本就越多,而诉讼收费就越少,办公经费就越紧缺。建议市、县两级财政均能拨出专款用于两级法院联调室的建设。第二方面是设立诉前联调工作人员经费。调动联调人员的积极性,应从物质上给予保障及从精神上给予奖励。如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联调的案件,起码要对其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给予补贴。 三是增加诉前联调人员编制。我市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法官断层、人少案多的情况,有些法院的业务庭审判人员甚至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在优先保障联调工作需要或保障审判工作要求上,法院要作艰难抉择。目前,部分审判骨干被抽调到联调室后,已经影响到审判部门的工作开展。而政府联调部门也面临人员缺口问题,例如妇联,要抽调人员到法院搞调解,人手就更加紧缺。为此,建议市编委办能给参加联调的单位增加编制,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联调队伍。 四是完善考评机制。对于联调出色的同志,应优先解决他们的政治待遇。为此,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考评机制,将诉前联调工作纳入各基层法院年终考核,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联调工作绩效情况,与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希望市委在干警政治待遇上给予支持。而其他部门联调员的考核应由政府统一纳入考评,在政治待遇上尽量从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