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开展拆迁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七点建议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494 文章来源:

 

随着国务院《城市拆迁房屋管理条例》被废止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制拆迁退出了历史舞台。伴随着湛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科炼化项目、广钢环保迁建项目即将全面铺开建设,我市因为房屋征收和补偿而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我院就如何完善强制依法搬迁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七点司法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司法环境。增强党委、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由公安、国土、住建、社区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组成的房屋强制搬迁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快速联动,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保证搬迁的顺利实施,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参与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求关口前移,提早预警。

二是慎用强制手段,确保万无一失。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

三是加强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优势。

四是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对于涉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的案件,有关法院必须迅速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

五是做好强制拆迁的预案工作。由党委、政府牵头,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国土、住建、社区等部门研究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相关预案,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决策、处置相关部门,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责任。

六是做好拆迁善后工作。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区别不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对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不合理要求,不要作出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

七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以及以案释法活动,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全市法院、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学习活动,全面理解《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公共利益”和法定的“补偿条件”,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依法依规稳定推进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