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法院“巡回法庭”进农家
今年初,该院切实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最高院制定实施的《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根本,转变“坐堂问案”的庭审方式,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力度:一是实行巡回办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均要组织巡回法庭,办案法官均要参加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有针对性地对地处边远地方、交通不便、行动不便的群众、时值农忙时段的群众的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并将巡回审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考核条件。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劳动、各镇(街)、村委会等的沟通联系,充分调动所聘任的审判执行工作联络员、调解工作联络员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只要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有利因素,力促纠纷依法在公序良俗的劝解下化干戈为玉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三是以巡回审判为载体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每次巡回审判开庭前,通过张贴开庭公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宣传等方式,使更多的群众能旁听到庭审。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庭审,使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感受法律的尊严,提高今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