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部分被执行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障碍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危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5月25日,我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此举将严厉打击“老赖”行为,有效化解规避执行的问题。我市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将采取以下九项措施: 一是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所有执行实施案件均依法先强制被执行人限期报告财产,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是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根据债权人的悬赏申请,以集中或单独公布的方式,在媒体刊登悬赏公告或者在其他适当的场所张贴悬赏公告,增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性。 三是落实被执行人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威慑作用,使被执行人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四是落实对被执行人曝光制度。通过媒体曝光规避执行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成为全社会的监督对象,降低其社会公信度。 五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扣押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证件或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限制其活动范围。 六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被执行人违反规定高消费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七是落实报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制度。执行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时,报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并内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组织部、人大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八是商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对长期外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九是对被执行人单位的财务帐册进行搜查、查封和审计。对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通过搜查或查封财务帐册、强制审计固定资产等措施。 我市法院将在6月份采用集中公布的方式,各选择100宗案件予以曝光,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高消费,挂牌督办,并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这次专项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规避执行可耻,逃避执行受罚,抗拒执行受惩,形成主动履行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