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首设海边“巡回法庭”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001 文章来源:

近日,为方便作为鱼虾养殖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不误生产、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市坡头区法院将陈某诉陈某某离婚案在双方当事人承包的位于坡头区南三镇海边的鱼塘虾池旁,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坡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轩以及在鱼塘虾池旁的其他养殖户20多人旁听了庭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在邹轩副主任及本院调解工作联络员协助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坡头法院结合湛江海港渔业发展方式以巡回法庭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将法庭搬到鱼塘虾池旁,不唯形式开展审判工作,在审判工作中融入地区特色,是法官巡回办案的一大创举。本次庭审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好关系百姓切身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田间地头”开庭,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市法院切实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根据具体案情,以方便群众诉讼、节约成本、有利于生产生活为目的,深入边远地区开庭,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巡回办案通过组织周围群众积极旁听庭审活动,使庭审发挥其宣传、教育、预防作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了解庭审,以案施教,寓教育于审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效益”的司法价值追求,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市各基层法院在开展巡回审判中,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加强与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劳动、各镇(街)、村委会等的沟通联系,根据具体案情邀请相关单位联调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力促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目前,我市各基层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到鱼塘虾池、海边船上、田间地头、边远农场开展巡回审判,其中坡头、廉江、遂溪、徐闻法院做法先进,切实为群众定纷止争,取得很好的效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