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在“田头”断案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16 文章来源:

四户承包户租用国营农场的土地进行种植经营,长期拖欠地租拒不交付。国营农场多次追讨未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其告上“公堂”。427日,徐闻县人民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在国营红星农场开庭审理了红星农场分别诉黄某群、徐某儒、韦某兰、韦某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这四宗案件。该四宗案件经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湛江农垦系统,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与好评。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营红星农场的土地陆续承包(出租)给农场里的职工、临时工进行耕种。由于部分承包户拒不履行已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经营管理方案》规定的义务,加之经营不当并受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承包金收缴被拒或困难的局面,至起诉前全农场已有130多承包户共拖欠承包金近500多万元。农场曾经多次组织工作队上门教育和追讨,但收效甚微。

今年1月,农场领导经过讨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对拖欠承包金最多的20队中的4户承包户起诉。徐闻法院领导通过深入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和“四个百”活动,了解到该农场的困难和意图后,决定派出巡回法庭。该院又考虑到,现正值农忙时节,为不影响群众的春耕生产,减少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困难,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决定把“法庭”搬进农场连队,并要求办案法官现场说法,从而达到教育说服一大片的效果。

427上午,在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梁位桐副院长、民二庭庭长邓六的带领下,5名法官赶到离县城40多公里外的红星农场20队的“田间地头”,布置临时“法庭”,挂上国徽,往桌子上摆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原告、被告、代理人的牌子,“审判法庭”简陋而威严。

开庭审判前,“法庭”里已座无虚席。当天旁听群众近300人。此次审判活动是六十年来首次在红星农场连队的“田间地头”举行,对农场职工而言甚是新鲜。据了解获悉,观摩此次庭审的有红星农场机关干部,连队干部,职工代表,以及湛江农垦局派出的领导,华海集团公司、五一农场、南华农场、友好农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及20队职工,邻近连队、村庄的职工和村民。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审理的第一宗案件系红星农场诉黄某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审判长由梁位桐副院长担任,与民二庭邓六庭长、邓祖新副庭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红星农场主张黄某群拖欠红星农场承包金59606.20元,并解除合同;黄某群确认欠款数额,但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辞,并要求给予较长的清偿时间。在双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官以教育为主、案结事了为宗旨,抓住双方相互尊重互让的有利时机,“背对背”做好调解工作,顺势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努力促成双方调解,率先达成第一宗案件的调解协议。

上午10时许,审理第二宗案件系红星农场诉徐某儒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审判长由徐闻法院黄和敖院长担任。红星农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骆争明亲自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庭审中,红星农场主张徐某儒拖欠其承包金60433元,并要求解除合同。徐某儒则主张租用红星农场的土地,若不用部分土地另行种植菠萝增加收入,单一靠种植甘蔗难以维持家庭生计,故违反农场的规定,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法官依法对几份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条理清晰,说理充分。法庭辩论十分激烈。黄和敖院长一边审理,一边结合案件不同环节的情况以案说法;对红星农场晓之以情,对徐某儒说法析理;又依法依据且柔情如水地促进农场与职工诚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脸带微笑和宽容、谅解的心态,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午1430分,法官继续开庭审理红星农场诉韦某兰、韦某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第三、四宗案件。由于韦氏旁听了上午2宗案件的庭审过程,触动很大,不到一个小时,承办法官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韦某群还当庭缴交了5000元,为130多户承包户带了好头。

庭审结束后,黄和敖院长和梁位桐副院长借顺利结案之机,向群众进行案件点评和法制宣传,博得在场旁听人员的热烈掌声。旁听庭审的某68岁退休职工说:“赖帐是不对的,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作为农场职工或临时工承包农场土地耕作,理应遵守和执行农场制定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方案,自觉履行义务,严重违约就应承担法律后果。”该农场130多户拖欠承包金的职工,亦纷纷表示将尽快清还欠款,并按农场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截至发稿时,红星农场已收到承租户缴交拖欠的承租金120多万元。 

(根据徐闻法院资料整理  编辑: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