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湛中法司委摇珠字第15号、16号(更正摇珠日期为:5月13日)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6359 文章来源:
本院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09:00时在四楼评估拍卖室摇珠选定拍卖中介机构,本期评估的标的物是: 1、杨伟泉所有的位于吴川市板桥镇新桥村的房屋及所在的土地使用权。(15号) 2、陈辉所有的位于吴川市新城路703房。(16号) 特此公告。 201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