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分段执行工作流程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095 文章来源: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优化执行权利配置,合理利用执行资源,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我院执行局出台分段执行工作流程,对执行工作实施分段分组执行。执行一庭分财产查控组和财产处理组,各设审判长一名,配备审判人员及书记员若干名,对执行案件的财产调查控制和财产处置实行分工负责,实现“流水线”管理。

财产查控组负责财产的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执行案件的调查控制工作。查控工作由审判长结合多宗案件的需要,根据财产线索的地域范围,按照工作效率优先、工作量均衡原则在全组内统一协调分配查控工作,分统一查控和个案查控。财产查控组收案后,承办法官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制作和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由承办法官于1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财产查控工作应当在财产查控组收案后30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统一查控财产按财产区域或协助执行机关分组办理,排期安排工作;统一查控后,承办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个案调查。

财产处置组负责案件的财产处置、执行款分配和统一办理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承办法官收案后,在10日内找当事人谈话,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或执行和解。除规定一般执行程序外,还规定了财产变现、执行款支付和委托执行的流程。

分段执行工作的开展,打破了以往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是我院执行工作的一次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分段执行各阶段各司其职,首尾相接,环环相扣,增强办案工作的紧张度,杜绝拖拉办案现象,减少积存案件。二是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执行工作分段进行,前阶段工作是后阶段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环节执行人员尽职尽责,加大了执行工作内部监督;分段执行增进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方便其提出意见和异议,加大了执行工作外部监督。三是有利于执行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执行工作各环节相互独立,方便了相关人员有的放矢,集中力量掌握各环节的知识。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