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给予审理中谷案件的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表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给予审理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 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案是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受理的涉及范围最宽、影响面最广、处理难度最大的一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0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在省法院的精心指导下,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基层法院全力以赴、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于2010年8月31日成功审结了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涉及蔗农30多万人、职工2260人、债权人410户、申报债权额达53.24亿元的中谷糖业及其下属公司债权、债务及破产重整案,最后中谷糖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顺利实现重整,既让企业得到重生,又保障了30万蔗农2454万余元甘蔗款分文不少,2260名工人1142万余元工资优先全额受偿,国家1615万元税费足额上缴,抵押债权依法100%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达28.3%,有效地维护了湛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省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和湛江市委均对该案的成功审结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广东法院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合议庭记集体一等功,给研究室记集体三等功,给副院长黄涌、民四庭庭长李叶华记个人一等功,给民四庭副庭长欧抗、陈红,民四庭审判员李峰、书记员吕荣桂,研究室主任梁锦荣记个人二等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队伍建设 表彰 决定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省委政法委 发 :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共印20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粤高法[201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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