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法院首个“田间地头”法庭开庭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341 文章来源:

 201141,遂溪法院首个“田间地头”法庭在遂溪县港门镇北地仔村边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遂溪县遂城某饲料购销店委托代理人麦雪,被告北地仔村村民邓某胜参加了诉讼。原告诉称,从2007年起邓某胜向其购买饲料用于家禽养殖,从2009年底起邓某胜拖欠饲料款10000元,至今未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饲料购销店于2011314向法院起诉,请求邓某胜支付欠款1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胜及时兑现欠款10000元,饲料购销店放弃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结案。

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到“田间地头”开庭,是市中级法院今年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之一,要求全市基层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以方便群众诉讼、节约成本、有利于生产生活为目的,深入边远地区开庭,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遂溪法院庭审走进边远乡村、开在田间地头的做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扬,他们一致认为,巡回法庭办案为基层农民赢得了春耕农忙时间,减少了舟车劳顿的开销,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了农民群众解决纠纷,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真实表现,心里很感激,并希望法院能够一如既往地做好该项工作,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常志明院长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遂溪法院在田间地头顺利开庭,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配合,法官依法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调纷止争,案结事了。这是该院巡回法庭庭审活动的良好开端,今后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把庭审开到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注意适用于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农忙季节的案件及当事人因身体条件不方便参加诉讼的案件,将“巡回法庭”落实为方便基层人们群众诉讼的一种重要方式。常志明院长还表示,遂溪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法院和市中院的部署,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把该项工作做好,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树立法院和法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