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部署全面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329 文章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省高院有关判后答疑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我市法院判后答疑工作,39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判后答疑工作会议,部署两级法院全面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并对判后答疑列入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使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中院副院长吕旺志、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和中院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吕旺志副院长就如何做好全市判后答疑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

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的目的在于使法院的裁判更好地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当事人息诉罢访,增强法官的监督意识、案件质量意识和案结事了意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社会信任度,促进司法和谐。经研究决定,中院出台了《湛江市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提出质疑、异议、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须主动约见当事人并认真解答有关问题,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有关诉讼程序和裁判依据,努力增进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理解和认同。经过答疑后,当事人继续坚持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民事再审审查材料,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代为将有关申请材料移送上级法院,方便当事人申诉,避免当事人亲自到上级法院来回奔波递交。《实施意见》将判后答疑作为再审审查的前置程序和首要环节,主动答疑凸显能动司法效果,创新当事人提交再审材料的方式,科学、严格管理判后答疑工作,确保答疑效果。

会议强调,各级法院审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同时要坚持便民原则、协作原则、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标。在答疑中发现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应主动依法予以纠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后答疑工作要严格考核和督促。各级法院要在信访大厅公示判后答疑的流程范围、期限规定,让当事人了解判后答疑的必要性和操作程序,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该项工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其胜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