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春丽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301 文章来源:

222,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湛江中院陈春丽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此次表彰的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栋梁、人民法院的中坚和广大干警的楷模,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突出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性和强烈的感染力,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广大干警迎接新挑战、取得新成就的强大精神力量。

陈春丽法官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72008年被评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湛江市“调解先进个人”;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被省高院评为广东省调解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同时被评为我院调解能手和办案能手;2010年被评为湛江市优秀党员。

陈春丽同志多年来一直用心研究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技巧和质量内涵,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认为:成功调解是消除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手段,成功的调解是法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深刻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同志注重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具有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善于以法律、道德、情理服人,使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2008年至2010年共审结三百余宗案件,连续三年办案数居全院前列,无一超期案件,调解率均超过55%2010年,陈春丽同志受理案件96宗,办结94宗,结案率达98%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