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审结中谷集团破产重整系列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湛江市分行送锦旗表谢意
2008年,曾辉煌一时的中谷糖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同年10月15日,“广东糖王”——中谷集团法定代表人庞贵雄坠楼身亡。事发当晚,来自广州、北京、山东、浙江以及湛江本地的债权人陆续到达该公司追债。经过反复审查核对,最后确认的债权总额达19亿多元。 由于中谷集团巨额负债,债权人遍布全国,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审理难度较大。我院在审理该系列案件中,克服重重困难,坚持以保民生促发展的大局为重,灵活司法、高效司法,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特点,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中谷案件案发之初,债权人纷纷上门追讨债务,到法院起诉,至2009年中,湛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了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达200件,涉案标的达12亿元。当事人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哄抢企业财产的可能性也不断升级。而此时,各法院也争相立案,局面一度混乱。为及时控制局面,湛江中院在请示上级法院后,当机立断,召开全市各基层法院工作会议,统一工作原则和办案标准。全市各法院紧急行动,加班加点,派出工作组急驰于中谷集团6大糖厂之间,查封资产,并协同湛江公安增派警力前往徐闻等地,驻守中谷集团的下属糖厂,避免该公司的财产被部分情绪激动的债权人哄抢,迅速消除了混乱局面,使该系列案件的审判工作回到了正常轨道。 中谷集团系列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遇到不少困难,而急需处置的库存白糖问题及解决企业不停产问题是重中之重,若不及时处理库存食糖将会使各方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对此,合议庭当机立断,决定以变卖方式处理食糖,通过各种努力,最终以合理的价格成交。因榨季临近,为防止因糖厂停业而导致蔗农甘蔗无法销售,企业职工停工,中院又积极协调,采取企业租赁方式保证糖厂榨季顺利开榨,经过市政府和审理该案的全体法官数月的不懈努力,几经波折,终由中谷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广东中谷糖业集团属下糖厂经营权竞租会”,成功将六家糖厂一年的经营权出租,收取了两千多万元租金,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随后,经两级法院精心组织,很快依法审结了大部分案件,且大都以调解结案。 随着案件深入发展,尤其是在破产重整阶段,问题与困难却接踵而致。审理中,审理该破产重整案的五人合议庭和管理人审慎应对破产重整这一较新鲜的法律程序,夜以继日开展工作,他们深入工厂与职工座谈,走访蔗农说服教育;详细梳理资产债务,理清中谷内部财务混乱问题;加强业务研究,灵活突破法律障碍,妥善解决中谷集团总公司与分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问题;在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前提下,由投资人另行付款2454多万元优先偿还蔗农以解决甘蔗款问题;等等。在省法院和湛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周密详尽的部署和细致入微的工作,中谷集团系列破产重整案件进展顺利,期间未发生一起债权人上访闹访事件,各项工作步步告捷。 无论是对中谷债权的审理还是中谷破产重整案的审理,市中院始终坚持公正高效这一要务,所有审理工作目标一致,就是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法官们经常深入群众,倾听民意,立案之初第一时间奔赴各个糖厂,与干部职工们座谈,掌握其思想动态,着力做好思想安抚和法律宣传工作;在破产重整阶段,还主动与债权人联系沟通,向其通报重整工作进程,使其坚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我院的审判工作作风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对案件的和解及破产重整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顺利通过也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在以变卖方式处理食糖的工作中,法官们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公正,多方征求意见,尤其是征询物价认证中心对食糖市场价格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保护债权各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各方利益各不相同,但债权人对食糖须尽快变卖的认识却高度一致,并纷纷理解法院工作计划,从而使食糖的变卖和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在我院 (湛江中院研究室 许承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