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市中级法院成功跨区对一宗土地予以强制交付
在申请执行人广州建文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厚润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评估、拍卖了为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YH-J1地块【穗开国用(2001)第018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并办妥了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因被执行人未能将上述地块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遂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将上述土地交付给该公司使用。为此,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退出土地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该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退雇请看守土地的工人,并将上述土地交付给买受人使用;但被执行人逾期仍未自觉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研究,经省高院同意,决定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十时组织警力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因前期工作到位,被执行人及看守人员自动进行了搬迁,上述土地得以顺利地移交给买受人管理、使用,使所涉及的三件中的两件案件得以完全执结(标的额逾八千万元),另一件案件得以部分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效率高、效果好,中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做法:一、领导重视,明确指导,是本次执行行动取得成功的有力保证。这三件案件属省高院指定执行案件,执行局李成观局长亲自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对整个执行行动提出指导意见;胡小伟、陆四海副局长亲自带队到广州查看现场,胡小伟副局长主持召开执行预备会,对整个执行行动的进行、执行方案的完善和实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院领导多次亲赴广州进行工作指导,并为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人手调配方面,我院从遂溪法院抽调了8名执行干警代表我院赴穗参与执行工作。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是本次执行行动有效开展的坚实基础。自买受人提出强制交付土地申请后,我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从执行方案的制订、执行人员的落实、报省院执行指挥中心审批,到确定具体执行时间的每一步骤,我院执行局领导都进行认真的研究部署。由于跨区执行,为保证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我院执行局领导对整个执行行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对人员的挑选、分工、执行措施的采取、协助执行人员的落实等,都作出了具体的指导。前期工作细致到位,部署精准,组织周密,为此次执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打下坚实基础。三、加强沟通,有效协调,是本次执行行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因是跨区执行,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重视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通知》【粤高法(2010)8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及时向省高院上报执行方案;加强与执行标的物所在地的广州市萝岗区政法委、萝岗区人民法院、萝岗区国土局的沟通与协调,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素军 李蓝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