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法院悉心调解 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480 文章来源:

 

115上午,经过徐闻法院法官悉心调解,成功将原告许某年诉被告徐闻县西连镇人民政府、被告海南美珍真珍有限公司(下称美珍公司)、第三人广东岸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岸华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和原告许某年诉被告徐闻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广东岸华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徐闻县西连镇人民政府(下称西连镇政府)不服人民政府颁发海域使用证纠纷案调解结案及和解撤诉结案,使这两宗纠纷多月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成功审结,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相互拥抱以示满意。该两宗纠纷的圆满解决,在当地引起了反响,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赞誉和好评。

1992年,西连镇人民政府为搞活经济,增加地方收入,在该镇龙耳湾海域进行围海开发建设盐场。1995316,广东岸华珍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广东岸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连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滩涂承包合同》,期限21年,岸华公司投资了2000多万元对涉及西连镇盐场112单元186公顷(2790亩)滩池进行了改造(即现为龙耳湾虾池)。20042月,西连镇政府将岸华公司已承包经营的龙耳湾虾池发包给许某年、刘某玉等四户。2005122,西连镇政府又再次发包给海南美珍公司。20082月,海南美珍公司与岸华公司签订了虾池承包合同书,海南美珍公司将龙耳湾虾池转包给岸华公司进行经营。合同签订后,刘某玉、黄某中等3人在与西连镇政府签订的承包虾池经营合同期满后便将虾池交付岸华公司经营,只有许某年拒交。同时,在201021,海洋与渔业局给岸华公司颁发了《海域使用权证书》。

2010120,当许某年与西连镇政府于20042月所签订的《虾池承包合同书》期限届满之前,许某年提出申请要求与西连镇政府续包时,被镇政府拒绝。许某年才获悉早在2005年和2007年时西连镇政府已经两次与海南美珍公司签订了《虾池承包合同书》,认为西连镇政府和海南美珍公司的行为明显不考虑其合法权益,严重地损害了其的优先承包权。许某年遂于201023向徐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西连镇政府和海南美珍公司签订的《虾池承包合同书》无效,确认许某年对西连镇政府位于西连镇龙耳湾西连盐场内的884亩虾池享有优先承包权。同年57日,许某年又向徐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徐闻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岸华公司的国海证1044082500110440825002两《海域使用权证书》。

在民事诉讼中,因三方当事人的意见不一,存在分歧较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当许某年提起行政诉讼时,徐闻法院领导极为重视,该院分管民商、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梁位桐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徐闻法院领导针对案件争议的标的大,矛盾尖锐,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主体特殊的特点,敏锐察觉到该两宗案件如通过判决结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理想,且对各方不利,若经过调解结案,既能有利于消除矛盾,又能减少双方损失,实现“双赢”。为此,该院领导与承办法官制定了周密的审理计划和调解方案。一方面借助社会知名人士和各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做调解或说服工作。梁副院长主动上门与徐闻商会董遵秩会长和个体协会林红会长联系,请求给予协助调解。两位会长了解案情之后,愉快地表示支持和配合。两位会长与法官分析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坚持对抗与僵持下去,最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各方矛盾,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使案件妥当解决,两位会长建议案件延期审理,为案件调解结案争取更多的空间与时间。另一方面能动司法,院长和副院长带领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反复找当事人或下到基层向当事人释权明法,与他们分析利弊,做到情、理、法相融,努力消除三方的抵触对抗情绪。当调解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之后,该院法官趁热打铁,及时“收网”结案。

115上午,徐闻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政府及社会团体参与法院重大案件协调会,通知两宗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政府、社会团体的领导和知名人士参与协助调解。该院法官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在达成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法官提出了妥善方案供他们参考和选择,最终促使两宗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和撤回起诉,西连镇政府一次性赔偿80万元给许某年。当签订协议和申请撤回起诉时,三方当事人诚心握手言和,并相互拥抱以示满意,他们的脸上再次露出了昔日合作的愉快笑容。该两宗民商、行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第三人和各方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政府领导、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均深有感触:“十多二十年来,没有见过徐闻法院如此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没有见过如此高规格的调解阵容;没有想到法院如此体察民情、解民困、顺民意;没有想到一次的协调会就能一举审结了两宗案件,真是好样的,很了不起!”

调解后的第六天,被告西连镇人民政府即兑现了80万元补偿款给许某年。         

                       (根据徐闻法院材料整理   许承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