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服务“平安亚运”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294 文章来源:

 

吴川法院黄坡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着眼社会稳定大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今年1-9月份,共受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12宗,该庭坚持调判结合,当事人自觉履行标的金额达250多万元,所办的12宗案件无发生当事人涉诉上访事件,为“平安亚运”和新农村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明确思路,为“平安亚运”服务。为有效化解涉诉涉访矛盾,营造“平安亚运”良好氛围,黄坡法庭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他们将妥善处理好涉群体性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放在工作首位。在审理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多做工作,做细工作,尽力促使当事人调解。发现有上访苗头,立即向院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是以人为本,讲求调解技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重大权益,受损害一方一般是在身体、财产遭到损害后,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的情况下,才起诉到法院。因此,双方的对抗情绪比较大,难于调解。该庭在调解该类案件时,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理性的角度看待矛盾纠纷。教育造成损害的一方要勇于面对,勇于承担责任。引导受损害的一方要以宽容的态度看待事件,促使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下进行调解。同时,释法讲理,耐心、细致调解该庭针对调解工作难做,特别是有的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浅薄,对法律不理解,容易产生误解。该庭处理这类案件时,做到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细致透彻地向他们解释法律,讲清道理。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如,原告陈某生诉被告潘某桂、杨某平、陈某某、中华联合保险广州荔湾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案,陈某生的儿子陈某文在事故中被撞成重伤不治身亡。该庭在立案当天即果断查封了被告潘某桂的肇事车辆,在了解到陈某生再也拿不出钱医治陈某文时,该庭办案人员立即找到几名被告,教育各被告人自觉支付了医疗费。后来,因陈某文伤重死亡,原告扬言要找潘某桂复仇,并与一批村民到潘某桂在广州经营的档口闹事。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找到原告,教育原告依法理性处理矛盾。同时,承办人利用星期六休息时间,找到经济条件较宽裕且承担主要责任的被告潘某桂,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不懈努力,潘某桂同意在法定的赔偿责任外,另外多赔偿25万元给原告,并答应先支付10万元给原告过年。这样一场暴力冲突事件化于无形。

三地明确责任,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但许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极少派员出庭参加诉讼,致使很多案件无法进行调解。该庭办案人员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就注意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工作,积极为保险公司分析理赔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要求保险公司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如,原告吕某印诉被告高某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万载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原告是河南人,长年在黄坡镇打工,事故中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陷入困境。原告起诉时担心法庭不乐意为外省打工仔办事,但最终,法庭以实际行动打消了原告的疑虑。法庭办案人员通过多次做保险公司的工作,保险公司被法庭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感动,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及时领到了保险赔偿金。

四是创新理念,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该庭在审理案件时,坚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注意办案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做到不偏不倚,不偏袒任何一方,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注重判后的息诉服判工作,他们意识到案件虽然判决了,但不等同案结事了,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缠诉和涉诉上访事件。在送达判决书时,他们详细、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官司赢的原因和输的理由,尽量做到让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根据吴川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