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行政庭杨纯京同志获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714 文章来源:

杨纯京同志进入我院行政庭工作五年以来,每年均超额完成办案任务,办理了一大批大案、难案,累计办理一、 二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0余件(另有请示案件一批),其承办案件未出现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因2009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学习,积极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该同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更新思想观念,2007年参加全国联考,进入中山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本院组织的各种岗位培训,学习钻研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该同志勤办案、多思考,善于总结经验,并独立撰写或与同事合作撰写了多篇案例,有的案例获得了优秀调研成果奖。

不畏艰险,吃苦耐劳,对审判工作满怀热情。我院办理的行政案件数量较多,每年二审案件维持在140宗以上,案件涉及山林、土地、海滩涂纠纷和房产发证纠纷的案件比例超过70﹪。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牵扯面广,矛盾纠纷错综复杂,若处理不慎,极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导火索。因此,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该同志首先仔细审阅案件,然后仔细勘验现场,理顺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山林土地纠纷案件涉及的争议对象往往是面积较大的土地,在勘验过程中,该同志行走于山林滩涂,或顶风冒雨、或甘受烈日酷暑,衣服被刮破、皮肤被割伤的情况并不鲜见;更甚者,遇到道路泥泞,车辆无法通行时,需要赤脚行走山道,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重重困难磨砺并坚定着该同志的为民之心。

勤于调查,善于调解,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2007年,该同志承办了吴川市塘缀镇东山村诉吴川市政府山林权证纠纷案件,由于该案的第三人米收村、独寿村与原告东山村均持有对山林的林权证,但双方对争议的七个岭的名称、四至均不同。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该同志多次深入现场,走山头,跑林地,全面掌握了争议山林的详细情况。同时,该同志积极走访了当地政府、乡村,了解到涉案各方积怨甚深。为此,该同志多次前往吴川市政府,详细介绍案情,深入解释法规,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谅解;该案判决撤销吴川市山林权证。该案的判决,各方均能服判息诉,圆满解决了当地维稳工作的一大难题。

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上半年中,该同志审理了5宗涉及华侨房产的涉外行政案件,涉及的华侨人数多达29人,争诉的房产从解放后被政府代管,几经辗转由现使用单位使用至今也有30余年,而且该案还涉及华侨政策和下岗困难职工的安置等诸多复杂矛盾。接到案件后,杨纯京同志立即了解案情,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办案信念,该同志走访了侨务部门,了解了有关涉及华侨的政策法规和本案华侨的房产来源情况,在院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向占用房产的单位讲述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腾退房产的政策要求,取得了各方的谅解和支持,并最终维持华侨取得的房产证的意见。案件判决后,上诉方房管局、占用房产的单位以及华侨个人均对判决表示满意。

一件普通行政案件的处理,不但寄托着行政相对人以法维权的良好愿望,也体现了司法活动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价值。杨纯京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经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解决行政矛盾纠纷,审判工作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