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行政庭获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324 文章来源:

 

近年来,我院行政庭审判工作成绩突出,近日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该庭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化解行政诉讼纠纷,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治、公平、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在服务大局的司法活动中,行政庭努力践行“四个坚持”。

一、坚持普法宣传,不断优化法治环境。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最年轻的程序法,部分行政工作人员尤其是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法并不十分熟悉,甚至存在误解。为使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人民群众更好地依法维权,该庭充分发挥公开审判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以组织群众旁听庭审、深入社区普法宣传、与电视台联合制作普法电视节目、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活动,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有效提高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及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的法律意识,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司法救济。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在司法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二十年来该庭积极开展审判方式改革,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共审理了一、二审案件近3000宗,为行政机关、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畅通的司法救济途径。该庭的审判人员认真处理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针对案件特点,始终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中心,做到“以人为本”,想方设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多年审理的“民”告“官”案件中,“民”胜诉率一直维持在30%左右,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和解机制,努力化解官民的矛盾纠纷。在该庭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以土地、山林、海滩涂及社会劳动保障纠纷占的比例较大。这些案件,情况复杂,牵涉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若处理不好,则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其中包括广东农垦局的农场土地山林权系列案、东海岛拆迁征地补偿系列案等。处理案件时,该庭的审判人员能树立大局意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谨小慎微,充分发挥了不畏艰苦、任劳任怨的精神,认真研究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调查、沟通,做好各方当事人的协调、说理及疏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及行政机关的支持及配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以依法为前提,充分发挥和解协调机制的重要作用,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顺利化解了各种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有效实现了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年以来,在该庭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和解率达30%。

四、坚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该庭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二是组织学习培训,该庭针对审判人员要经常下基层勘验现场,外出调查,工作繁忙,人员较难集中的工作特点,除了不定期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庭里还专门制订了机动的学习时间表,以定期组织学习和干警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同志们能及时学习新颁布的行政审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是开展学习讨论,对重大疑难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该庭经常组织全庭人员开展讨论,并鼓励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培训、撰写学术论文,从而使全庭形成一股钻研业务、求知好学、奋发进取的好风气,从整体上提高了全庭的业务水平,为公正高效司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