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召开宣判会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653 文章来源:

湛江中院召开宣判大会

 

20101027上午,我院召开宣判大会,对故意杀人罪犯黄国庆进行公开宣判。

故意杀人罪犯黄国庆,男,汉族,34岁,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罪犯黄国庆与被害人蔡某保、蔡某父子同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甘林村。2007728日,蔡某保见黄国庆砍了蔡家栽的树,便上前阻拦,被黄国庆推倒在地。蔡某兄弟闻讯赶到后与黄国庆发生冲突,并将黄国庆殴打致轻伤。事发后,湛江市公安局麻章派出所受理了该案。同年92712时许,黄国庆到蔡家索要医药费,遭蔡某保拒绝。黄国庆回家取来一把菜刀返回蔡家,将蔡某保推倒在床上,持刀猛砍蔡某保二十余刀,致其颈总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黄国庆又持刀追赶闻讯赶回家中的蔡某,连续砍击蔡养二十余刀,致其全身多处创伤性休克死亡。黄国庆携刀回到家中,喝下农药“叶蝉散”企图自杀未遂。

法院认为,罪犯黄国庆无视国法,因民间纠纷而持刀非法剥夺他人性命,致蔡某保、蔡某父子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国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黄国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该罪犯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黄国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业经核准死刑的罪犯黄国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