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积极参与 经济纠纷成功调解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833 文章来源:

最近,吴川法院积极开展“百案调解”活动,在吴川市人大代表李上泉、伍超、阮维周的参与下,成功调解一宗长达六年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2001117,覃巴镇竹山村委会那格村民小组将集体所有的96亩土地发包给麦某某,承包期30年,承包金按每年每亩80元计算,并约定土地在承包期间只能种果树和农作物;承包期满后,地上固定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归村集体所有。200562,那格村民小组与麦某某签订《那格村果场承包补充协议》,约定麦某某可种果树和各种树木;承包期满,树根归集体所有。200651820071227那格村民小组又分别与麦某某签订《那格村果场变包租金协议书》和《那格村果场再次变包租金协议书》,协议书中称,因村需要资金偿还修建硬底化水泥路欠款,与乙方麦某某协商变包合同,变包时间由2007年底起至2026年底止,变包后租金每亩每年为50元,租金须一次性付清,余下四年的租金按原承包协议不变。

以蔡某、麦某等为代表的那格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认为,上述协议的签订,没有经过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亦没有向全体村民公开,麦某某利用其任村民小组长职务之便,串通个别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的个别干部损公利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集体利益。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调解前,合议庭和人大代表一致认为农村承包土地承包期长,为有效发展生产,国家强调一定要保证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者投入的资金回收期长,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轻易终止承包行为。人大代表建议,各方当事人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从和谐大局出发,互相体谅、互相让步,并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出现过激行为,3名人大代表及时协助合议庭控制了场面,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极力劝说准备放弃调解当事人继续进行调解。合议庭和市人大代表充分听取各方的陈述,认真分析每次改变承包协议给村集体带来的利益损失,以广大村民能够接受减少集体损失为切入点,市人大代表和合议庭分别对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单方调解,进行深入的法律教育,分析案件结果对各方的利弊,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即由第三人麦某某从2006年起,按每年每亩10元向那格村民小组补交承包金至2026年,第三人和那格村民小组继续履行协议的其它条款。

和解协议签字后,三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欢,一致对法院及市人大代表的成功调解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吴川法院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