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法院认真做好非诉执行工作全力支持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947 文章来源:

近日,一宗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莫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向霞山法院缴交了因超生被处罚的社会抚养费本案的执行费,现该案执行终结。

200910月初,群众举报居住于湛江市霞山区的莫某某有超生的行为,对此,湛江市霞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计生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明,莫某某与陈某于20082月结婚,二人于20076月已生育一子,20099月在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又生一子。莫陈夫妇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未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等有关规定,区计生局对莫某某作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因莫妻陈某不是霞山区居民,而未对其进行处罚)。

区计生局向莫某某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莫某某逾期不缴交该抚养费,后经区计生局多次告诫,其仍坚持拒不履行该《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区计生局向霞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湛霞计生征决字(2009)第3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决定书》。

霞山法院院长陈晓东和主管副院长陈明强调,这宗案件关系着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与促进社会性进步,必须要认真审查和全力执行。这宗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广丰负责办理。行政庭办案人员首先前往莫某某家,对莫某某的妻子陈某进行法制宣传,并了解到莫、陈夫妇确实存在超生行为并且未自觉履行区计生局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在严格审查区计生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合法性后,霞山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裁定书。

莫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全家躲藏,房门紧锁,导致《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行政庭办案人员一方面将有关法律文书张贴在其房门上,并发出公告,另一方面与莫某某居住地的湛江港务局公安局进行联系,并到湛江港务局人力资料部查询,着力寻查莫某某的下落。考虑到莫某某夫妇均无固定职业,会有躲到农村老家的可能,行政庭的人员又前往湛江市坡头区的有关村委会进行调查,并了解莫某某夫妇在农村均无住房。为了全力执行这宗案件,行政庭办案人员前往湛江市五家银行进行了查询,查明莫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霞山法院派员参加区人大召开的行政执法调研会上,张广丰庭长向区人大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了这宗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情况,区人大副主任黄木生、郑秋儒对霞山法院严肃执法和全力支持计生工作表示满意,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提出了监督和指导意见。

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霞山法院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措施,积极向莫某某夫妇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使他们深切感受到法院执法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威慑力,意识到超生和不履行裁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事后,莫某某主动向霞山法院缴交了应付的社会抚养费,并作出深刻检讨。

在霞山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霞山法院的非诉审查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位置,霞山法院所受理的10宗非诉审查和执行案件均圆满告结。此次计生工作的强制执行的圆满执结,对霞山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实现我国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根据霞山法院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