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法院成功执结36件涉“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拖欠甘蔗款案件,获得蔗农们好评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3121 文章来源:

近日,“中谷”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破产重整案蔗农甘蔗款发放现场会在坡头法院举行,市中院副院长黄涌、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叶华、省高院宣传处副处长张慧鹏等领导及“中谷”集团公司破产案管理人有关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上,坡头法院执行人员将“中谷”集团公司破产案管理人转来的执行标的款共160多万元发放给36件涉“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拖欠甘蔗款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蔗农代表对法院为他们全额追回蔗款表示感谢。

20081015,“中谷”集团法定代表人“糖王”庞贵雄跳楼身亡,为中谷糖业集团留下一大摊债务。讯息传出后,坡头区的蔗农纷纷起诉,请求中谷糖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偿还所欠的甘蔗款。虽然案件的标的普遍不大、数额不高,但该系列案件牵涉的人数多、面积广,牵涉到我市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景和社会稳定。为此,坡头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当即指示各审判庭抽派骨干人员快速、谨慎处理有关案件。在坡头法院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系列全部案件的原告都与中谷糖业集团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湛江市中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债权人对中谷破产提出申请。中谷糖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破产重整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蔗农的甘蔗款并不属于第一顺序清偿范围,这意味着他们之前付出的辛劳将得不到全额回报,坡头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执行也无法实际执结。就案办案必引发广大蔗农的不满情绪,对坡头区乃其全市的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彻底解决矛盾,坡头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主动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协助他们积极申报债权,同时加强与中院民四庭的沟通联系,争取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侧重保护蔗农的合法权益。经两级法院共同努力,最后投资人同意另行出资全额清偿“中谷”集团所欠甘蔗款。至此,坡头法院办理的36件被执行人为“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拖欠甘蔗款案得以圆满执结,真正收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根据坡头法院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