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糖业破产重整完成 申报债权总额53亿元
15日下午,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破产重整债权清偿会议在湛江召开。会议确定广东恒福糖业集团全面接手中谷糖业。至此,申报债权总额达53.24亿元,涉及近30万蔗农的“中谷整体破产重整案”尘埃落定。两个月后的今年榨季,原中谷糖业旗下的各糖厂将正常出糖。据悉,“整体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在广东尚不多见。 知名民企轰然倒下,政府首先想到通过重组,一揽子解决问题。但是面对中谷的家族式经营,重组却无人敢问津。“中谷”的下属公司虽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人、财、权几乎都由集团控制和统一调度成品糖的权属,各种资金的来源与归属,均混同一起,难以界定。中谷糖业集团———一个本来应该以现代企业化运作的集团公司,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下,混乱不堪。 残局如此,部分债权人向湛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09年9月8日湛江中院由副院长黄涌任审判长,组织了精干的审判力量,组成了5人合议庭。 黄涌表示,此类案件一般有四种处理方法:普通诉讼显然行不通;企业重组,又无人问津;如果破产清算,等于彻底让中谷退出糖业市场,清偿比率还要低(估计15%左右);最后只有破产重整一条路,能让企业和社会受到的震荡最小。 这是一次艰难的审理,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该如何权益处分,都处处在考验法官的智慧。其中最难的,是30万蔗农的甘蔗款该如何保障。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蔗农的甘蔗款并不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债务。拖欠蔗农的款项,只能为普通债权,按照清偿比例来支付。这对于近30万蔗农来说,不但之前的辛勤耕作得不到补偿,还有可能影响到蔗区的其他农户,对整个制糖业将带来原材料匮乏的致命打击。“既然是整体破产重整,投资人必须全盘接受重整方案。所以只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拖欠蔗农的2454万多元甘蔗款不列入可供分配资产中进行分配,由投资人另行出资全额清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黄涌表示,“这样不仅保护了蔗农的权益,而且保护了蔗农继续种植甘蔗的积极性,最终也会在原材料方面惠及到投资人。”此举最终赢得了投资人的最后认同,并获得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