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雷州法院办结一宗饲料厂破产案,挽回国有企业损失六百多万元,圆满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社保、医保等问题,赢得破产企业职工的高度赞扬。
雷州饲料厂与中国工商银行雷州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湛江中院一审判决生效,饲料厂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湛江中院依申请人工商行雷州支行的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对依法查封的雷州饲料厂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价格为9202885元,因在拍卖会上流拍,后调价为5889846元,因再次拍卖仍未成交,该案被中止执行。2005年4月18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湛江中院从有利化解矛盾的原则出发将该案指定雷州法院执行。在恢复执行期间,雷州饲料厂时任厂长陈英汉未经职大会同意便以职工的名义以5889846元回赎该厂的财产。尔后,雷州饲料厂对陈英汉以职工名义回赎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2006年2月17日雷州法院裁定撤销回赎,通知陈英汉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2006年2月22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指定茂港区法院执行该案。同年3月8日茂港区法院裁定准予陈英汉以职工的名义以5889846元买受饲料厂的财产。
2006年2月9日,雷州饲料厂60%以上职工通过,并经雷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向雷州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该院立案审理。经省法院协调,茂港区法院裁定终结对该案的执行。2008年5月12日,雷州法官召集企业职工开会表决,72.3%职工同意按破产还债程序重新评估拍卖饲料厂财产。
2009年1月16日,破产清算组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对雷州饲料厂的全部财产公开拍卖,雷州另一家饲料厂以12200000的价款竞买成交(拍卖底价为11137800元),拍卖成交价比回赎价高出了6310154元。雷州法官依照有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于2009年7月20日前全部清偿202名职工拖欠工资、集资款、社保、医保等十三项权益共计8610433.49元。
雷州饲料厂破产案件圆满办结,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六百多万元,妥善解决了企业职工后顾之忧,职工们非常感动,连连感谢承办法官,赞扬法院真正实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
(根据雷州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