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的方案
为配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改进法院的工作。根据省法院粤高法明传(2009)207号《关于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院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形式与时间。走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各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院领导负责主管的各部门,各部门分工详见《各部门开展“百场走访下基层”活动分工分解表》)。具体由各部门组织法官深入到企业、乡村等生产、生活第一线,走访企业、乡村的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各部门要抓紧对所负责片区人大代表走访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走访活动。 二、组织协调。本次走访活动由各部门与各自包干片区的代表联系。联络办负责派员参加各部门的走访活动,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该项活动,全面掌握本地法院开展该项活动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 三、重点突出。本次活动走访的对象为:企业界及农村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我院主要负责走访上述驻湛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各部门要认真筛选走访的对象,突出走访的重点:一是重点走访本地的省人大代表;二是重点走访积极行使代表职权、经常关心法院工作、在代表中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三是重点走访去年以来从未到法院参加过视察、座谈、观摩庭审或见证执行等活动的代表。 四、端正态度。要端正态度,放下架子,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感情,真心实意地听取意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走访时要采用代表容易接受的方式,不能给他们添太多麻烦,不能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要争取花尽量少的时间,听到代表的真实声音。 五、注重实效。走访时应当结合法院正在开展的调研课题,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努力发现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为法院工作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法院相关工作。 六、及时反馈。各部门在每次走访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情况书面报送本院办公室联络办,以便联络办汇总报告省法院,联络办将适时对各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联络办在今年10月15日前将我院本次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的情况、采取改进法院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汇总上报省法院联络办。 七、经费保障。本次走访活动如需相关经费支出,请各部门提前书面报请院领导审批. (湛江中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