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处巧解工程款纠纷
在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僵持不下。教育机构负责人以工作忙为由,留下一句“你们法院判吧”,匆匆离场。
案件立案后,欧明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建筑公司申请财产封存,必然会影响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运用调解会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欧明便将案件移送联合调处工作室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中,双方就谁对谁错展开争论,一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如何打破僵局,让双方差距进一步缩短呢?欧明同调解员再次对案子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机构管理部门市教育局正是“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N”力量。“教育局加入调解或许能破局。”于是,欧明迅速联系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并向他们说明了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教育局的介入,教育机构方面终于同意坐下来重新谈判。欧明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先与双方进行单独交谈,了解各方真正诉求和难处。通过耐心倾听和细致分析,他发现教育机构并非有意拖欠款项,是因为双方沟通问题导致支付延误,而建筑公司也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以促成问题的解决。 在充分了解双方立场后,欧明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他引导双方进行有效沟通,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在欧明和调解员的努力下,教育机构承诺支付工程款,而建筑公司也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场纠纷还要从2022年说起,吴川某建筑公司与某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承揽其旧教学楼维修工程,并约定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约进场施工,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经教育机构验收后教学楼目前已投入使用。经核算,该工程造价实际为275945.46元。但教育机构却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收无果,建筑公司遂向吴川法院提起诉讼。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