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外围安全设施加固项目选取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 一次报价竞价(说明:竞一次报价竞价的原则: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按最低价中选原则确定中标方,存在2家以上相同报价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作为中标方) 采购内容: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外围安全设施加固项目选取施工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外围安全设施加固项目 二、服务费预算:85701元(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的内容及需求: (1)马路边电动车位设置56根普通防撞柱,防止车辆从马路冲上人行道。自东侧(威格)围墙至西侧诉服大门,共20段树距,每段树距5-7米,按间隔1-1.3米布置1根防撞柱。不锈钢防撞柱规格:直径168毫米,高约115厘米(埋地15厘米),壁厚约3毫米。 (2)东侧(威格)围墙人行道处设3根加厚防撞柱,威格与中院大门中间摄像头处设3根加厚防撞柱。不锈钢防撞柱规格:直径168毫米,高约115厘米(埋地15厘米),壁厚约3毫米。 (3)大门外两侧人行道入口,拆除原有石柱,按原位布置12根加厚防撞柱。诉服伸缩大门外两侧人行道入口,拆除原有石柱,按原位布置10根加厚防撞柱。不锈钢防撞柱规格:直径219毫米,高约115厘米(埋地15厘米),壁厚约3毫米。 (4)拆除原有石柱,按原位布置不锈钢防撞柱原因:大门外两侧人行道入口原石柱间直线间距约1.1米至1.4米,电动摩托车宽度约80厘米,可以满足通过要求。 (5)选择不锈钢防撞柱规格:高约115厘米(埋地15厘米)原因:电动摩托车车把离地高度约1.1米左右,不锈钢防撞柱出地面高度约1米,刚好在电动摩托车车把以下附近高度,便于支撑,电动摩托车通过防撞柱时,可以提高行车安全系数。 (二)服务期限:10天(自签订合同起至验收合格并交付止)。 (三)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要符合采购需求,并形成格式合同,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四)严禁恶意低价中标,发现违规者按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五)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采购小组评审结束后,签订合同,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 1.报价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五、报名及投标时间: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8时00分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邮寄或自行送达 收件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乐山西路13号 收件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9-2290352 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在网上查询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含报价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以一次报价竞价的方式填报服务的金额。 4.投标材料密封完好盖章。 封面上要有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七、开评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1日15时00分开评标,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634室 八、评标方式:一次性报价竞价方式(报价人只报一次价,以价低者得的原则选定供应商)。 九、公告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其他公告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9-2290352 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