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庭审量刑辩论机制
该案件庭审程序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公诉人首先发表了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科以刑罚。被告人阮某某贩卖毒品是受人指使,贩卖的毒品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8个月以下刑罚,并处罚金。辩方律师认为,被告人被抓获时身上携带的毒品不能折算贩毒数量,只能认定已出售的K粉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通过庭审量刑辩论,使他明白法院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依据,表示心服口服,当庭表态不上诉。 开发区法院为规范刑事审判活动,促进量刑程序公正公开,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今年7月28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会议纪要,制定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刑事案件量刑辩论机制,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庭审程序。推行和实施量刑辩论机制有利于增强庭审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防止量刑环节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