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法院与各镇(街)通联工作显成效
一是制定通联制度。2008年12月,该院在征求各镇(街)及区司法局意见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各镇(街)通联工作的制度》,并于 二是加强沟通交流。该院七名党组成员分别担任七个镇(街)通联工作小组的组长,同时商请各镇(街)指定分管政法工作的班子领导负责与法院的通联工作,另商请区司法局分别确定各镇(街)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联系工作,加强了法院与各镇街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联系。今年5月至6月,该院各班子领导先后分别率队到各个镇(街)与镇(街)主要领导以及聘任的审判执行工作联络员、调解工作联络员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同时收集各镇(街)对法院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各镇(街)领导对法院的调研工作十分重视,除对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外,还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办理提出了监督建议。 三是积极良性互动。该院对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及发生在有关镇(街)辖区范围内而法院无法即时办结的涉诉信访案件,主动将案件有关情况向相关镇(街)通报,商请镇(街)协助做好当事人的“说教防控”工作;对人大会期间代表团所提的关于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汇总梳理,安排专人抓紧办理并及时答复提议代表和所在代表团;对一些“骨头案件”该院在商请相关镇(街)给予协助的同时,充分发挥法院在各镇(街)聘任的审判、执行工作联络员、调解工作联络员地域熟、人缘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有效化解了当事人间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发生在该区、不属法院的职责范围的涉法信访个案,按照区委、区委政法委的指示或各镇(街)的商请,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今年以来,该院共参加区政法委组织的统一执法行动3次,出动警力80余人次,充分发挥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桥梁”作用。此外,该院还应区委的要求指派了一名法官常驻龙头镇调处办,协助当地做好土地、山林、海滩涂纠纷的调处工作。两年来,驻点法官共参与调处各类纠纷90多起(其中土地、山林、海滩涂纠纷30多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充分发挥了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上下联通”作用。 (根据坡头区法院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