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调解经验 探索调解新方法——湛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4105 文章来源:

    722,我院召开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近二年来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会议由副院长杨建主持,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植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文龙、我院院长李尚富、副院长吕旺志及全市各基层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全市法院各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坡头区、廉江市法院、麻章区法院湖光法庭以及中院民一庭审判员陈志韧、廉江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敏夫分别介绍了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吕旺志副院长总结回顾了近二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指出了我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法院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促进和谐稳定为使命,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不断提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营造强化调解、激励调解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有利于开展调解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努力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李尚富院长就如何促进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必须正确处理规范调解与加强调解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加强调解与依法裁判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在庭审阶段调解与在诉讼全过程调解的关系;二是要大胆创新民商事调解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庭前调解工作机制,要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要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正确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要尝试建立人民法院与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要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加强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要尝试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实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工作机制的便捷、快速对接,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做到“法律进社区、调解入万家”。

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严植婵对我市法院今年上半年来的民事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我市法院做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法院的司法调解工作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要建立机制,促进诉讼调解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三是要认真思考,努力探索调解新途径,开创全市法院调解工作新局面。严书记还着重强调了当前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全市法院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营造倡导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全程全员调解的工作模式,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三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