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法院不断改进调解工作措施 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保持良好势头
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继续开展争当调解工作“排头兵”活动,将2009年度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最低目标由去年的45%调整到55%,明确规定将年度调解撤诉率达55%以上的法官评为调解工作“排头兵”,并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一定奖励,激发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实行院、庭、个人调解工作三级动态管理,并对庭、个人的调解结案数及调解率进行逐月通报和排名,促使庭与庭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在调解工作上进行良性竞争。重点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减少收集证据、举证、质证等方面的投入,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实行案件全程调解,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即使合议庭已作出处理意见,但在判决书、裁定书未送达当事人之前,仍不放弃调解努力。 二是重点抓好系列案件的调解。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民商事系列案件4个共130多件案件。这些系列案件或涉及劳资纠纷,或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当事人众多,如调解不成功容易引发“骨牌效应”,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直接影响到该院年度调解工作总体成绩。针对这一情况,院长丁永平指示分管民商事案件的副院长全程跟踪这些系列案件的审理,并要求承办法官要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用调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为此,合议庭认真研究有关系列案件的调解处理预案,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分管副院长也多次参与案件的调解并商请有关单位领导做好案件的协调工作,最终有效化解了部分案件当事人的矛盾。至今,已成功调解了上述系列案件中的59件案件,为其他案件的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各镇(街)调解工作联络员的作用。该院切实执行去年制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与各镇(街)通联工作的制度》,加强与各镇(街)调解工作联络员的沟通联络,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庭长对应挂点各镇(街),分片负责与各镇(街)的通联工作,定期下访并收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通报法院受理的发生在各镇(街)辖区的敏感案件,并根据案件的类型和需要,邀请案件当事人所在镇(街)的领导和调解工作联络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联络员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今年以来已有13件案件在各镇(街)调解工作联络员的帮助下得以成功调结。 (根据坡头区法院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