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湛江中院向管理人发出“动员令”

更新时间:2021-04-14 已浏览:2930 文章来源:原创

 

为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管理人履职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14日,湛江中院召开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动员会,对2021年管理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就企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选任、监督工作实施的具体方式、要求等进行解释说明。湛江中院党组成员吴培球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湛江中院民四庭法官、湛江市13家破产管理人入册机构及4名个人管理人参加了动员会。

会议明确2021年管理人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湛江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年)》中“办理破产”项下具体指标和工作任务展开工作,要求管理人保障人力、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制订阶段性工作目标并稳步推进,并鼓励采用创新方式提升工作质效。

会议还就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进行了讲解,要求管理人按期及时向人民法院汇报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个案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明确了人民法院对管理人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方式及对管理人工作进行考核的具体标准;对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年度履职情况制定了评价表。个案履职评价表涵盖了项目配置、专业素养、勤勉尽责、职责操作4个项目18个考评事项53项评分标准;年度履职评价表涵盖了个案考核、团队建设、奖励表彰、职业操守4个项目8个评分规则,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管理人分级管理的重要参考。

吴培球指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作用的有效发挥对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运行、危困企业的命运和未来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调管理人要认真学习湛江中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监督工作的有关规程,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主动高效履职,助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