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28宗劳动争议系列案调解结案
12月15日晚上7点46分,湛江中院第五审判庭依然灯火通明,至此调解工作已经持续了4小时。在湛江中院、开发区法院承办法官、市总工会特派调解员的调解和见证下,湛江某混凝土企业的27名劳动者与该企业签订调解协议,28宗(其中1名劳动者提起2个诉讼)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全部调撤结案,真正实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批劳动者曾是湛江某混凝土企业员工,因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又在疫情期间拖欠工资,今年3月初劳动者集体向该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上班。事后双方因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劳动仲裁委仲裁,该批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集体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对其中3宗案件判决该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企业不服,向湛江中院提出上诉。二审立案后,考虑到接近年底劳动者生活支出加大和企业投产资金紧缺的因素,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在了解企业生产系受疫情影响,大批员工同时离职、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而拖欠工资,中院合议庭抓紧制定调解方案,同时向市总工会反映有关情况。 经过与该批劳动者多次沟通后,因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争议焦点复杂,二审承办法官决定将正在开发区法院审理的其余24件系列案一并调解。湛江中院组织市总工会、企业代表、企业的工会代表及劳动者,以四方座谈的方式听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想法,经过二十多天的反复协商,企业与劳动者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湛江法院创新调解方式,邀请市总工会特派调解员参与调解、见证,化解了民营企业的用工危机,促使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湛江中院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提振营商环境,支持复工复产,为推动湛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了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