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管辖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5-20 已浏览:2723 文章来源: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提高破产审判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持续为优化提升湛江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两级法院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自2021年6月1日起,湛江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湛江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立案审理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前述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亦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