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1-10-20 已浏览:2691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民再11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丝织有限公司、香港环佳企业公司: 本院再审申请人湛江市长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香港环佳企业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丝织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本院(2018)粤08民终1026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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