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4337 文章来源:

   2009316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我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观和宣读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建作了动员报告,湛江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查组第二组副组长张再芳对我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要求。

会上,陈观和主任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按照市委的要求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3月开始,到20098月结束。学习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学习调研阶段,时间从20093月上旬至4月中旬,突出学习理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共识;二是分析检查阶段,时间从20094月下旬至6月上旬,突出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措施;三是整改落实阶段,时间从20096月中旬至8月上旬,突出抓住重点、解决问题、创新机制、促进发展。

杨建副院长就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了动员讲话,他要求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杨副院长提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高举一面旗帜、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一个总要求、明确三个着力点”,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突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上台阶,争创全省先进法院的主题;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明确转变不适应、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作机制三个着力点,牢固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要突出活动重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杨副院长强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营造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立足实际,开拓思维,从组织方式、活动形式、活动载体、评价活动效果和理论创新等五个方面大胆创新。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深刻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改进司法工作方式,破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湛江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第二组副组长张再芳充分肯定了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他指出,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方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对我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精神,牢牢把握学习实践活动的方向,切实增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结合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快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