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依法处理一批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
近年来,湛江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广东经济新的增长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累适应新时代互联网发展需求审判经验,依法处理了一批涉网络虚拟财产的新型案件,为湛江落实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四大抓手”“五大发展计划”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处理涉网络虚拟财产刑事案件共6件,涉及标的金额约30万元人民币,罪名集中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罪名。案件主要特点如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被告人年龄集中在20至32岁区间,受害人均有网络游戏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以网络概念货币销售为幌子实行传销、非法牟利。 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属于新类型案件,在规制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缺乏专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问题相对突出。针对该情况,全市法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法律适用研究,注重把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注重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方法,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在定性处理上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在打击范围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引领作用,科学搭建案例研究应用和研讨交流平台,为法官审判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切实规范类案裁判自由裁量权。 为推进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审理工作,全市法院提出如下举措:一是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组建适应互联网发展需要的审判团队,培养办理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专业型、专家型法官队伍。二是深入推行领导办案机制。全市法院提倡由院庭领导带头审理新型案件,引导广大法官提升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发挥好领导干部典型示范和言传身教的作用。三是探索建立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办理机制,大力完善新型疑难案件报告请示、联席研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在审判实务中电子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四是严格落实判后答疑、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吸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力量,进一步增强判后答疑力度和效果。五是注重发挥新闻宣传隐形司法作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充分展示我市法院打击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