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抓清案见成效——全市法院结收比超100%,存案数五年来首次大幅下降
2017年,湛江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针对收案连年大幅增长的形势,大力加强审判管理,科学配置审判团队人力资源,建立与用人导向、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评价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多管齐下确保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发挥应有作用,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产生实际效益,审判质量效率得到提高,取得全年结收比超100%,未结数量大幅下降的可喜成绩。全市法院全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4744件,结案率达到90.38%,同比增长4.64个百分点,结收案比达到102.65%,同比提高6.6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存案4763件,同比大幅减少19.54%,其中中院机关未结案件数量减少44.48%;全市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5.37件,相比员额制改革前法官人均结案数多结73.61件,同比增长102.58%,顺利实现省法院提出的“结案率不低于上年、未结案件同比升幅不高于上年”的清案目标。 一、向机制要质效。建立与用人导向、评先评优、绩效考核评价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市中院在年初部署全市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一是明确对于业务部门的法官,今后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时,都要考察其办案业绩,达不到所在部门平均数的不予考虑,超过平均数30%以上的,要优先考虑;二是对于办案效率较低的员额法官、质效指标长期不佳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不达标的执行局长、副局长,在年终考核时要做检讨,必要时可以使用末位淘汰的方法;三是担任法官和书记员的干部,考取法院系统外调公务员和本市法院以外系统公务员的,留下一大摊案件没办、留下已经结案的案卷不归档的,一概不给办理放人手续。 二、向改革要质效。一是科学配置员额法官审判团队。遵循“将员额法官配备到审判一线”和“强强结合”的原则,制定《各业务庭审判单元设定、人员配备及合议庭搭配方案》,科学调配现有人力资源,为发挥办案骨干辐射带动作用,给办案能力强的入额法官配备能力强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确保办案能力较强的员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二是加强人员配备。争取湛江市委、市政府支持,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47名并于2017年9月中旬正式上岗,各员额法官审判单元均达到“1+1+1”的人员配置,有效解决司法辅助人员短缺问题。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定好“权力清单”,明确审判长、承办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院长、副院长、庭长应履行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确保审判权的行使“不异化”、“不越位”;明确审批权限及审判责任,裁判文书最后由审判长签发。2017年1月1日各员额法官审判团队正式运作办案以来,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5.37件,其中七成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过百件,赤坎、吴川、霞山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分别达到205.50件、156.96件、147.23件。中院机关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89.72件,相比员额制改革前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多结54.23件。院庭领导全面参与办案,全市法院院庭领导办结案件数占67.1%,市中院院庭领导办结案件数占66.97%。 三、向管理要质效。一是中院审管办按照省法院提出的“结案率不低于上年、未结案件同比升幅不高于上年”的清案目标,根据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中院机关各业务庭的收结案规律,提前预测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业务庭要达到清案要求应该完成的结案数量并形成结案指引下发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严格执行审限管理。严把审限审批关,实行延长审限一枝笔审批制度;审管办完善审限提醒、临界催办及预警随时通报制度,努力防止超审限情况发生;每月均编发《司法统计公报》,每周在每楼层的电子屏幕、法院内部网发布《各业务庭办案人员收结案情况统计表》,通报办案情况,督促办案人员加快办案进度,促进办案人员在办案质效上良性竞争;三是推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广小额速裁、要素式审判,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健全完善审委会管理机制,减少上会案件范围,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召开的灵活性,对已安排上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案件及时讨论,尽量缩减办案时间;五是中院各班子领导全面掌握挂点基层法院及分管业务庭的清案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协调解决清案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对存案数量较多、清案进度缓慢,结案率较低的业务庭,分管领导亲自参与研究,靠前指挥,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办案人员;六是加大督促力度。清理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要求承办人提交清案报告,对未结原因及下一步如何清理进行逐案分析,全年共清理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297件;进入清案季以来,审管办每周通报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业务庭清案进度;七是推行涉诉信访院领导包案制,有效解决了一些多年的涉诉信访“骨头”案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